紫鑫药业回复深交所问询函:人参产业布局期致使存货周转率低于同业,与合作方后续业务存不确定性
神农须记着跟进:紫鑫药业回复深交所情况如下:针对公司人参存货的存货周转率低于同业问题、公司第一大客户与第一
大供应商均为长春银润投资(000526)有限公司子公司、控股股东或管理层与自然人黎伟和梁震是否关联关系等问题进行了
详细解释。
公告资料显示,自5月29日深交所向其下发问询函后,紫鑫药业当日晚上针对问询函问题已经做了回复,6月10日,公司再次
对问询函做了进一步的回复。
人参存货周转率明显低于同业
对于“紫鑫药业2018年消耗性生物资产期末余额为4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96亿元,紫鑫药业表示增长的主要原
因是新增采购林下参所致。”深交所要求说明公司近三年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是否存在明
显差异, 并按消耗性生物资产细分类分别披露最近三年的管理主体、种植基地、种植年份、种植面积、种植数量、种植费用
、生长周期、保苗率,以及预计或实际采收年份、采收数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
紫鑫药业回复称,公司人参板块与同行业库存在存货特点上存在较大差异,自2014年因人参价格的合理回归,人参市场
出现了大量的低年限、高农残的人参鲜品、干品产品,在此背景下为了避免其时人参采购市场产品良莠不齐的现状,保证吉
林省人参战略储备质量,公司于2014年始进行了林下参战略性人参储备。根据规划,2016-2018 年公司人参产业整体布局为
战略储备期向经济效益收获期转化,因此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存货周转率相对较低,分别为:0.0026 次、0.0173 次、
0.0306 次,预计将逐年好转。
此外,有关人参近三年存货周转率低于同业,紫鑫药业回复称,公司2016年、2017年、2018年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之外的其
他人参存货的存货周转率分别0.05次、0.03次、0.09次,同业(益盛药业(6.660, 0.14, 2.15%)(维权)(002566))的存
货周转率分别为0.15次、0.16次、0.13次。比较而言,紫鑫药业近三年的存货周转率低于同业,回复解释称:
近年来公司对人参干品库存并未进行大规模销售,每年仅向较大型的医药制造公司、药材批发流通公司进行部分销售,
同时以近年来逐渐拓展连锁药店以及贸易公司等进行销售;同时,人参作为地方性稀缺资源,随着国家退参还林等政策的实
施,园参产量持续下降,虽然行业内一开始实施平地农田种植,但由于人参生长年限较低,所需成本较高,且种植的人参存
在农残重金属指标过高,致使人参质量不齐,市场价格混乱,但随着大健康领域消费结构的持续升级,以及人参在医药、营
养保健品领域的深化,高质量人参的终端消费需求进一步扩大,但公司对人参干品库存并未进行大规模销售,从而导致存货
周转率较低。
紫鑫药业与新银润贸易的后续业务存不确定性
紫鑫药业2018年度第一大客户长春新银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润贸易”),2018年的销售金额为2亿元,占紫
鑫药业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 15.09%。根据天眼查查询,新银润贸易与紫鑫药业中成药第一大供应商亳州亳药堂均为长春银润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润投资”)子公司,同受自然人黎伟、梁震实际控制。
深交所要求补充披露新银润贸易采购公司人参的具体品类及明细、采购公司人参的最终销售情况、回款情况是否具有可持续
性;公司采购亳州亳药堂中成药原料的使用情况、价款支付情况以及该等采购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长春银润投资及其控股股
东或管理层、自然人黎伟和梁震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是否存在未予披露的利益安排。
针对新银润贸易和亳州亳药堂的采购明细及原料到货情况。紫鑫药业披露称,新银润贸易2亿元购买林下参地块,人参养殖年
限为7-9年;亳州亳药堂2842.99万元购买白术、板蓝根、川贝母、党参等中药材已到货。
有关“新银润贸易大额采购公司人参事件是否具有可持续性”问题,紫鑫药业回复称,公司销售林下参地款项已经全部
回款。但由于目前尚未到林下参采收季节,新银润贸易并未进行采收,未实现销售。后续新银润贸易是否继续购买本公司林
下参地或其他公司林下参地,是新银润贸易依自身发展规划、经营实际和对人参产业前景的判断来决定,因此公司与新银润
贸易关于林下参的后续业务尚存在不确定性。
针对“公司与亳州亳药堂的采购项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紫鑫药业回复称,公司与亳州亳药堂自 2015 年开始合作,已经
合作多年,亳州亳药堂为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供应商,所采购的原材料主要为公司中成药原材料,主要用于公司中成药产品,
采购原料价款已经按照合同进行支付,根据公司与亳州亳药堂的良好合作情况,公司与亳州亳药堂的相关交易具有可持续性
。
长春银润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是否与紫鑫药业存关联关系
此外,深交所要求披露,长春银润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自然人黎伟和梁震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是否存在未予披露的利益安排。
紫鑫药业回复称,随着国家对医药行业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长春新银润贸易对医药行业进行了投资,基于对人参产业的看
好,于 2018 年 9 月投资购买了公司位于延边州敦化市的敦化 1 号基地的部分林下参地块,同时鉴于公司在中成药行业产
品质量的良好口碑和品牌形象,在征得公司品牌商标授权后(“紫鑫”字号使用期限自 2019 年 5 月 7 日-2024 年 5 月 6
日),于 2019 年 5 月投资成立了吉林银润紫鑫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本公司医药产品其他公司医药产品。
经核查,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公司董监高与长春银润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自然人黎伟
和梁震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公司不存在未予披露的利益安排。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你公司对我部发出的《关于对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9
】第174号)进行了回复与披露。我部关注到如下事项,请你公司做进一步的说明:
1、关于存货。2018年末,你公司存货期末余额61.09亿元,占总资产比例为61.59%。在回复公告中,你公司按中成药、人参
等大类产品类别披露了库存的金额情况,其中人参存货59.75亿元,中成药存货0.83亿元。请进一步说明以下事项:
(1)请按人参的人工干预情况、参龄、品质等类别,分别列示公司最近三年人参存货的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数量、保质
期、用途、库龄、存放地点、成本、账面价值、跌价准备、账面余额等。
(2)对于外购人参存货,请按上述细分产品类别披露各自前五大供应商的名称、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年度交易金额及
占比情况。
(3)根据回复公告,你公司消耗性生物资产期末余额为44.02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3.96亿元,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采购
林下
参所致。请说明公司近三年各类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并按消耗性生物资产
细分类(林下参、人参种苗、其他作物)分别披露最近三年的管理主体、种植基地、种植年份、种植面积、种植数量、种植
费用、生长周期、保苗率,以及预计或实际采收年份、采收数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等。
(4)对于消耗性生物资产之外的其他人参存货,请补充说明公司近三年存货周转率,与同行业公司对比是否存在明显差异。
(5)请结合最近三年各类存货市场价格的具体金额、用途、市场需求数量,以及估计的销售费用、相关税费、至销售时预计
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具体金额,进一步披露存货跌价准备测试的计算过程,分析公司未计提跌价准备的合理性。
(6)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并进一步说明对存货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得的审计证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
限于对应付账款函证的具体数量与结果、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的具体结果、公司生产本记录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对外部专家
评估报告的复核结果,以及存货监盘的抽样方法、抽取数量与比例、盘点结果、账实是否一致等,是否对存货的存在、完整
性、权利和义务、计价和分摊、列报和披露等获取了充分、满意的审计证据。
2、关于客户。根据回复公告,你公司2018年度第一大客户长春新银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润贸易”)、第四大客
户江西尚品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品药业”)均为新增客户,第三大客户香港莱斯美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莱
斯美特”)为境外客户。
(1)关于新银润贸易。2018年度你公司对新银润贸易的销售金额为2亿元,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15.09%。根据天眼查
查询,新银润贸易与你公司中成药第一大供应商亳州亳药堂均为长春银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润投资”)子公司,
同受自然人黎伟、梁震实际控制。请补充披露:
1)新银润贸易采购公司人参的具体品类及明细,公司采购亳州亳药堂中成药原料的具体品类及明细。
2)新银润贸易大额采购公司人参的最终销售情况、回款情况、上述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公司采购亳州亳药堂中成药原料的使用情况、价款支付情况以及该等采购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4)长春银润投资及其控股股东或管理层、自然人黎伟和梁震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是否存在未予披露的利
益安排。
5)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对上述销售和采购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具体结果,对上述交
易的真实性是否获取了充分、满意的审计证据。
(2)关于尚品药业。2018年度你公司对尚品药业的销售金额为0.57亿元,占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4.27%。请补充披露
:
1)尚品药业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2)尚品药业大额采购公司人参的最终销售情况、上述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请年审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说明对上述销售所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具体结果,对上述交易的真
实性是否获取了充分、满意的审计证据。
(3)关于香港莱斯美特。2018年度你公司对香港莱斯美特的销售金额为0.82亿元,占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6.16%。根
据媒体报道,香港莱斯美特成立于2017年1月,出资人为吉林省长春市自然人徐某,注册地为一家秘书公司地址。请补充披露
:
1)香港莱斯美特的成立时间、主营业务、股权结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是否与你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2)香港莱斯美特采购公司产品的最终销售情况、回款情况、上述销售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3)请年审会计师说明对公司境外收入执行的审计程序与获取的审计证据的具体结果,并就境外收入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与发表
明确意见。
(4)请你公司全面梳理并核查公司前十大客户与前十大供应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
明确意见。
(5)请分别提供公司人参、中成药业务各自前五大客户与公司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货品交接凭证、资金交易凭证等资料作
为备查文件。
3、关于供应商。根据回复公告,你公司人参原材料前五大供应商均为自然人,2018年度前五大供应商合计采购金额为15.06
亿元,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为83.29%。
(1)请补充披露你公司具体采购流程、与上述自然人的合同签订情况、结算方式、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采购环节的内
控制度的具体规定及是否有效执行。
(2)请提供公司与上述供应商签署的相关业务合同、货品交接凭证、资金交易凭证等资料作为备查文件。
(3)请年审会计师核查公司向自然人采购是否涉及现金支付、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是否符合内部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并就上述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行为的合规性、成本费用核算的规范性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事项做出书面说明,在2019年6月9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报吉林证监局上市公司
监管处。
特此函告
中小板公司管理部
2019年6月3日
以上为神农须记着跟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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